桑珠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日喀则市地处西藏南部,位于雅鲁藏布江和年楚河的交汇处,与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家接壤。日喀则距今已有500年历史,是当年后藏的政教中心,也是历代班禅的驻锡之地。日喀则一带、日照充足,地处河谷地带、农业发达,是“西藏的粮仓”之一。今日的日喀则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公路交通四通八达,从日喀则继续南行,就可到达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北往则直达那曲,东行至拉萨、山南,西进则可直抵阿里。日喀则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丰富:以珠穆朗玛峰为首的冰峰雪山,风景秀丽的原始森林带,交相辉映的神山、圣湖、草原,充满神秘、传奇色彩的名寺古刹,独具特色的后藏人文风习……让旅游者从中解读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痕迹。一年一度的扎什伦布寺展佛节、跳神节、夏鲁寺的西姆钦波节和藏戏演出,均以其独特的风格享誉于世。日喀则以其古老的文化、雄伟的寺庙建筑、壮丽的自然景观、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西藏地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胜地之一。日喀则气候温凉寒冷,属高原温带半干旱气候,在西藏十个气候分区中属于雅鲁藏布江流域高原温和半湿润气候区。气候划分各冬半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和夏半年(五月至十月),昼夜温差大,冬季最低气温达-25℃,夏季最高温度+23℃,年平均气温为6.3℃。景观:羊卓雍湖,扎什伦布寺.